2006年1月20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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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权利意识 倾注人文关怀
人大代表李根美律师谈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本报记者 陈晓青 文 史诗 摄

  “我认为,社会责任感才是律师所应具备的最起码的素质,所以在当上人大代表后,我更多地关注公益性问题。”在“两会”讨论的间隙,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李根美,她提交的建议《开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新模式》获得了诸多代表的赞赏。
  “身为省律协副会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我一直关注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尽管我们不愿意看到,但事实上,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现象出现了令人吃惊和担心的特点与趋势。这不能不使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谈到提该建议的初衷,李根美感触地说,现在对孩子的教育中,往往把“法律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工具”这一特点尽情地张扬,从而使孩子们产生了对法的敬畏,却没有感受到法的人文关怀。
  她认为,要开创一种全新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模式,将人文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以人文关怀为主导的法制教育是要告诉孩子,法治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权利,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第一课应当是从权利和自由入手来阐述法的精神,从而树立起让法律伴随一生的法治观念。
  建议中李根美提出,在“五五”普法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力度,设立诸如“青少年维权顾问”等机构或采取“律师普法进校园”等活动,侧重于给孩子们灌输平等、公正、民主和权利的理念,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目的。